申报郑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

对    (项目名称)申报郑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有关事宜,我单位郑重承诺:

一、对提交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,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。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,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,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。

二、若申报项目获得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,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、专账核算,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。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,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如有挪用、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,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,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。

三、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将项目实施、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,申请项目验收。

四、配合市物流与口岸办公室、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进度、资金使用、验收、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检查。

五、本项目未享受过其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,保证试点项目在    年    月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营。

项目具体内容为:

六、项目完成质量和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。

七、承诺完成提交的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。

八、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或违反项目管理相关规定,我公司将自动退出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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